装饰办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小型项目管理师延续执业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0022 时间:2013/7/12 |
在宁各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小型项目管理师延续执业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245号)的文件(见附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1、请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并务必于 2、请各企业再准备一张小型项目管理师的近期一寸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名称及小项师的姓名,与材料一并送至市装饰办301室。
联系电话:83630013 、83630012、836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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