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南京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资质核查的通知 点击数:9762 时间:201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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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文件 宁建节〔2014〕16号
关于开展2014年南京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 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砼预制构件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建立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77号)的有关规定,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凡在我市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均为本次资质核查的对象。(2014年6月1日前取得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依据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第三十七条: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 三、核查内容及程序 ㈠ 本次核查分为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两部分工作同时进行。 ㈡ 网上核查 1、各企业须在2014年9月15日前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督信息平台”(网址:http://221.226.118.168:7080/jscbmis/)完成核查上报。 3、各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9月10日前携带下列资料至南京市建筑节能中心混凝土管理科办理核验原件的工作: ⑴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⑵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⑶ 企业有职称人员及专职试验员花名册(见附件)、该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均为原件) ㈢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的对象为: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含分公司)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 2、检查时间为:2014年5月—12月。 3、核查内容包括: ⑴ 企业现有条件(包括2013年度销售收入、人员配备等) ⑵ 企业质量管理(包括生产管理、试验室管理、质量体系建设等) ⑶ 产品质量抽检 4、现场核查的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由企业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混凝土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25-84620326。
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2014年5月5日 附件: 企业有职称人员及专职试验员花名册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岗位栏填写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试验员可分为原材料检测、搅拌楼试验员、现场试验员等。 2、职称栏填写: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等。 3、备注栏对未办理养老的人员,进行说明。可填写:退休聘用、个人缴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