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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7676  时间:2016/3/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