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建市施函[2016]86号 点击数:7324 时间:2016/8/15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电话:010-58933327;5893416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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