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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积极防范化解“非正常停工”安全风险

点击数:5787  时间:2020/12/16

受大气污染防控等因素影响,2018年至2019年,江苏省多数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管控存在“一刀切”现象,致使施工现场停工频繁或长期停工。

 

据初步统计,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领域,常州、南京、徐州3个城市近两年停工均超过100天;在房屋建筑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2019年全省所有地市平均停工84天,其中南京2018年停工120天、2019年停工83天。

 

长时间、频繁停工易造成以下安全风险:一是施工安全控制工况与技术方案不符,尤其是对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基坑开挖、盾构施工以及大断面结构等施工组织不利,极易诱发险情和安全事故。二是有效工期不足,导致工程参建各方为挽回工期损失,冒险实施抢工作业。三是施工成本增加,导致部分企业压缩安全投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

 

2020年1月,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向江苏省政府反馈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正常停工”安全风险高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深入研究,迅速采取措施坚决整改到位。1月底,省生态环境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致工程项目负责人公开信,希望各项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提升治污水平,动员全行业努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管控措施好的项目可享受免于执行限停产的豁免政策,鼓励企业项目加强管理,积极申报应急管控豁免资格。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轮值会商机制,两部门按月轮值会商,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开展大气污染溯源分析,为后续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提供了保障。在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的同时,加大差别化管控力度,拓宽豁免范围,强化环保“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8月,两部门共同印发了《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做好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落实管控豁免政策,既要保证大气环境治理,更要支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重点解决豁免条件过于笼统、检查认定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确保混凝土浇筑等需要不间断连续实施的施工工序正常进行。

 

《方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细化豁免规定。针对房屋市政工程特点,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建筑工地豁免条件进行“三个细化”。一是对不同工程类别细化豁免条件。例如,机电安装、钢结构、装饰装修、管线、照明、景观工程等不易产生扬尘的工程可直接列入豁免范围。二是对不同施工工序细化豁免条件。例如,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内部砌筑、模板绑扎、钢筋制作、管线安装、垂直运输等,市政工程中的顶管作业、管道铺设等不易产生扬尘工序可直接列入豁免范围。三是对混凝土连续浇筑工艺界定范围进行细化明确。

 

统一执法检查标准。一是明确不需要覆盖的裸土范围。例如,桩机作业面半径及周边10米~15米范围的场地可不覆盖,基坑(沟槽)开挖过程中的坑底可不覆盖,基坑(沟槽)放坡的边坡可不覆盖等。二是明确湿土作业要求。例如,对一些地下水位较浅区域,土壤偏黏、保水性好,且不易产生扬尘,为便于实际作业需明确提出减少覆盖和喷淋的要求,也为进一步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实现精准执法检查提供依据。

 

实施差别化管理。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充分用好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织密编牢环境污染监控网络,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线监控设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实时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认真落实应急管控豁免政策。

 

此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督促企业规范使用包括施工扬尘管控在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重新修订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进一步推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应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和自动降尘等施工扬尘管控技术。

 

目前,江苏省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参照省级主管部门的做法,建立了定期轮值会商机制,在做好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同时,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非正常停工”安全隐患问题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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